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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城市管理系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市容秩序管理科

作者:余彬

时间: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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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有效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行为,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根据《全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工作方案》(平平安〔20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市管理部门承担的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关于平安鹰城、法治鹰城建设要求,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4月19日-30日)。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主动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有效识骗防骗,形成“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良好态势。市委政法委开通24小时“养老诈骗”举报电话:0375-2666033,广泛接收群众举报线索,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要相应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对收集到的举报线索和上级转办的线索尽快核实、查办、反馈,有效回应群众诉求,及时向市委政法委和市城市管理局报送线索办结情况,全面落实保护举报人措施,切实消除后顾之忧。要充分用好单位新闻媒体,集中开展养老诈骗宣传教育活动,并通过印发宣传册、张贴标语等形式,让涉老反诈宣传进社区、进超市、进公园、进广场、进家庭 。

(二)打击整治阶段(2022年5月1日-9月30日)。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要依照职责分工,加大对散发养老诈骗小广告、车载流动养老诈骗广告、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等行为的监管和惩治力度,及时清理和没收广告宣传品。对存在明显问题但不构成犯罪的,要及时警示约谈其主要责任人停止经营活动,责令整改;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固定证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打击。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0月1日-15日)。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要对前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漏补缺,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对涉及养老诈骗的广告进行常态化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城市管理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领导小组,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史志辉任组长,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四级调研员韩永生和城市管理局市容秩序管理科负责人董拥军任副组长,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秩序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董拥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压实工作责任。市城市管理局履行专项行动牵头职责,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推动,确保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要主动担当作为,压实属地责任,切实把专项行动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做好上传下达,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考评。市城市管理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督导,并将各单位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作为2022年度“评优评先”重点工作之一,对成效突出的单位进行单项表彰,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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