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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规范夏秋季夜市摊点和沿街餐饮门店外摆经营秩序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市容秩序管理科

作者:余彬

时间: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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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市容环境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市场繁荣,引导商户依法经营、合规经营、文明经营,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思想,给广大市民营造环境整洁、经营有序、管理规范的城市环境,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原则,开展规范夜市摊点及餐饮门店外摆经营秩序行动,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行动时间

    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10月20日

   三、实施范围

平顶山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石龙区参照执行)

四、工作安排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7月11日至7月16日)。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及时通过公示公告、新闻媒体宣传、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各界公布夜市摊点及沿街餐饮门店外摆经营的设置区域、设置规范、管理制度等。

(三)具体实施阶段(2023年7月17日至10月15日)。有计划、分阶段实施夜市摊点和沿街餐饮门店外摆经营规范管理。第一阶段为规范沿街餐饮门店外摆经营行为,各区城市管理部门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设定规范区域,强化监管措施,按照“先申请登记后外摆经营”的工作要求,有序组织实施。第二阶段为规范夜市摊点设置经营行为,各区城市管理局根据夜市摊点申请登记情况,科学设置夜市摊点位置、范围、规模,避免影响市民生活及道路通行。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  

对夏秋季夜市摊点及沿街餐饮门店外摆经营工作进行总结回顾,科学运用工作考核结果,落实各项奖惩措施。同时,组织开展复盘回顾工作,对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弊端、短板进行汇总、整改、提升。

    五、规范经营标准

夜市摊点(含啤酒广场、大排档等)及沿街餐饮门店外摆经营需要做到“六规范、一承诺”。具体要求如下:

    (一)六个规范

1.经营时间规范。经营期限:2023年7月10日—2023年10月15日。夜市摊点及沿街餐饮门店外摆经营时间:18:30—22:30(非居民区域经营时间可经所属区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后适当延长),遇有全市重大活动,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执行。

2.经营区域规范。餐饮(食品)经营者,应先获取市场监管部门的许可后方可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夜市摊点应在各区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区域内道牙以上经营,且不得占压盲道、消防通道、广场游园、城市绿地、绿化带,规范管理,确保经营有序。

3.经营设施规范。经营者须在指定的经营场地内铺设隔油、隔水材料地垫,防止造成地面油渍污染。配备餐厨泔水收集容器,集中统一处理餐厨泔水。每个外摆桌面配备至少一个垃圾收集容器,及时清理垃圾、杂物。每个外摆桌面放置倡导文明就餐温馨提示牌,引导消费者文明就餐。禁止私搭乱建固定的伸缩棚、四角棚等,经营设施须可移动,确保经营结束即时撤场。

4.环境卫生规范。实行“门前五包责任制”,各夜市摊点及沿街餐饮门店外摆经营结束后要自觉清扫地面、清理垃圾,禁止向雨水箅子内倾倒泔水、垃圾,做到“摊走地净”。

5.安全环保要求规范。经营者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等炉具,安装油烟净化设备需排放达标,并规范用电用火用气,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禁止露天烧烤、使用散煤、炭火等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的经营行为。

6.守法文明经营规范。经营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文明经营,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或音响设备招揽顾客,严禁噪音扰民,并积极引导消费者文明用餐,禁止赤背、划拳、吵闹等不文明行为。

(二)一个承诺

夜市摊点及沿街餐饮门店外摆经营者须签订《商户承诺书》,填写《商户申请表》(见附件)。严格按照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位置、地点、时间开展经营活动,主动接受城市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实行守规经营,违规退出。

六、工作制度

(一)注册管理制度。经营者须签订《商户承诺书》,填写《商户申请表》,实名申请登记,经城市管理部门审定合格后,按照申请登记的先后顺序在所申请区域内经营,经营区域仅限本人经营使用,不得委托、转让。

(二)监管考核制度。各区城市管理部门按照按照“六规范、一承诺”要求,对辖区内的夜市摊点和沿街餐饮门店外摆经营规范情况进行实地督导监管,对各类违规行为当场责令改正,并对其违规情况进行记录备案。市城市管理局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派遣至区城市管理部门处置,并定期汇总,纳入城市管理年度考核体系。

(三)轮候制度。在夜市摊点经营申请者超过夜市摊位数时,对摊位使用权施行轮候制度。城市管理部门要注重日常监督管理,对首次违规的告知提醒;二次违规的退出摊位停止经营一周时间;三次违规的直接退出摊位,禁止开展夜市摊点经营;委托、转让经营区域的,直接作出退出处理。属地城市管理部门根据违规经营退出的空位情况,按照申请者登记的先后次序轮选确定经营者。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效推进。各区城市管理局要充分认识开展夏秋季夜市摊点和沿街餐饮门店外摆经营规范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快推进夜市摊点及沿街餐饮门店外摆经营的规划工作,通过实地勘验、宣传发动、监督管理等工作,科学利用中心城区边角、空地、道边石以上等区域,设置夜市及沿街餐饮门店外摆经营摊点;也可以结合我市当前开展的中心城区围挡清理整治活动,因地制宜,科学利用围挡拆除后的空地进行设置,施划摊位,确保此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规范管理,严格执法。各区城市管理局要牢固树立“公平、公正、公开”理念,严格管理、规范执法、精心组织、全面排查、合理设定夜市摊点及沿街餐饮门店外摆经营区域及规模,会同市城市管理局进行实地审核,经审核确定的点位汇总后进行备案。在登记、监管等环节中,做到服务为民、严格监管,切实维护广大市民和经营者的权益。在管理过程中,执法人员要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对于不服从管理、不按要求整改、影响恶劣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三)履职尽责,强化监管。为确保夏秋季夜市摊点及沿街餐饮门店外摆经营不影响群众生活、交通通行以及市容环境卫生,各区城市管理局要切实履职,高标准做好日常管理和督导工作。严格落实“六规范、一承诺”管理要求,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照注册管理制度、监管考核制度、轮候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市城市管理局将夜市摊点及沿街餐饮门店外摆经营秩序管理工作纳入“三项考核”体系,对于管理不到位、执法不规范、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