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推荐: 城市管理 行政处罚
您的位置: 首页 > 城管执法 > 公用行业
全市城市管理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公用行业科

作者:白冰

时间:2020-09-08

点击量: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加压推进会和全市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全市城市管理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切实强化全市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坚决遏制事故多频多发势头,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建质安〔2020〕312号)要求,自即日起在全市城市管理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加压推进会议精神,以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为抓手,以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事故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为主线,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为着力点,突出重点领域、危险部位、关键环节,严格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强化打非治违,全面提升全系统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确保全市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集中力量开展全市城市管理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切实做到“全面、细致、专业”,排查整治重点为:

1、城镇燃气。重点排查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巡检维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安全宣传教育实施、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演练情况,经营许可获取和依法经营情况;抽查餐饮业燃气管道、设施设备、瓶装燃气的安全使用情况。(牵头科室:局公用行业管理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市区各燃气经营企业)

2、城市供水。重点排查供水厂、供水管网、泵站等设施安全运行管理情况以及重点部位安全防范情况;供水水质监测情管道维护与抢修作业应急保障情况;二次供水水箱清洗、水质化验等安全管理情况。(牵头科室:局公用行业管理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市区各供水企业)

3、城市集中供热。重点排查供热热源、换热站及管网设施运行及巡检维修情况,供热老旧管网设施老化、承压能力不足等安全隐患排查和处置情况。(责任单位:局公用行业管理科;各县(市、区)集中供热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市区各供热企业)

4、污水处理。重点排查各污水处理厂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污水处理厂应急保障情况。(责任单位:局公用行业管理科;各县(市、区)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市区各污水处理企业)

5、城市排水。重点排查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完善、防汛物资筹备、抢险队伍建设、应急演练情况;与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建立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情况;城市易涝点积水点整治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地下空间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城市河道、排水工程和设施疏通维护情况,重点区域保障措施及警示提醒等情况。(牵头科室:局市政设施管理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市政维修二队)

6.有限空间维护作业。对地下管道、暗沟、隧道、涵洞、窨井、化粪池等地下有限空间,重点排查有限空间作业规范制定和落实情况;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逃生技能和急救技能掌握情况;作业审批和安全交底情况,管理台账建立情况;隔离式防毒面具、悬挂双背带式安全带、自救器等防护设施配备情况;作业前和作业中气体检测和监测情况;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保障情况等。(牵头科室:局市政设施管理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政设施管理主管部门、市政维修二队、市污水净化公司)

7、城市水域安全。对管理范围内的公园游园、河道、坑塘、湖泊等城市水域,重点排查安全警示标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防护设施设置,救生器具配备和安全巡逻防护等情况。(牵头科室:局市政设施管理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市政维修二队)

8、市政设施。重点排查城市桥梁护栏规范设置情况;城市道路地下病害体探测,道路塌陷排查整治情况;广告牌、灯箱、路灯和楼房外墙附着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牵头科室:局市政设施管理科、市容秩序管理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政设施管理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市政维修队,市政维修二队、路灯管理所)

9、生活垃圾清运处理。重点排查生活垃圾违法违规倾倒转移,生活垃圾填埋场不规范作业,堆体违反安全技术规定,填埋气导排设施运行等情况;建筑垃圾处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牵头科室:局环境卫生管理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环境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市垃圾填埋场)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8月底前)。全市城市管理领域业各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部署,全面进行安排部署和动员宣传。

(二)集中排查治理阶段(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0月底)。各单位要按照“覆盖全行业领域,不漏一片区域、一个项目”的要求,采取企业自查、专家诊查、市县排查等方式,集中组织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围绕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开展督查检查,主要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楼房外墙附着物安全情况、燃气液化石油气市场经营秩序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重点打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双重预防体系不落地、现场管理混乱、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问题。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0年11月20日前)。各部门要对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对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城市管理领域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落实。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迅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推动,带队开展暗查暗访,组织督导和执法检查,迅速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各级主管部门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开展暗查暗访不少于3次。

(二)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全市城市管理领域各主管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全面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认真落实“覆盖全行业领域,不漏一片区域、一个项目”的工作要求,立即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加压推进会议精神和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个企业和项目,组织对辖区内大型公共建筑、燃气、城市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覆盖排查督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严格落实重患必停、整改监控、集中交办、挂牌督办等制度,督促企业立行立改,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坚决停产停工,确保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局将适时对各地各单位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抽查。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市城市管理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对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重点,立即对生产经营场所和相关施工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检查事故易发部位、关键环节,找准问题和短板,全面排查风险隐患。要建立企业和项目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和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员、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强化整改落实,对每一项隐患问题都要实行跟踪问效,整改销号,闭环管理,重大隐患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确保所有的隐患彻底整改到位,坚决杜绝和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全市城市管理领域各主管部门要将近三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项目全部列为本次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企业。要加大安全执法查处力度,对大排查大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住建部门移交的安全违法案件,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查处;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予以停工或关闭取缔;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予以上限处罚;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监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协作,强化现场和市场联动,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企业进行顶格处罚;同时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及时将有关执法信息公开,并将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五)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市城市管理领域各主管部门要把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与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整治、大提升“四大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查处督办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谋划,整体推进。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对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系统分析、评估,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注重标本兼治,探索建立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六)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2020年8月31日前全市城市管理各主管部门、局属各相关单位、市区各相关企业要将本次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报送市城市管理局;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实行周报制度,每周五12:00前向市城市管理局对口业务科室报送本部门、本单位本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10月3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各主管部门、各单位、市区各相关重点企业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上述工作信息报送,于8月31日前将联络员信息(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分别报送我局对口业务科室。各业务科室收集汇总后报局安委办(公用行业管理科),由局安委办统一上报省住建厅和市政府安委办。

市政设施、排水、有限空间作业等方面信息报送市政设施管理科

联系人:汤强强

联系电话:2633678

电子信箱:pdssszk@163.com

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处理方面信息报送公用行业管理科

联系人:白冰

联系电话:2633851

电子信箱:pdsgysy@163.com

生活垃圾及建设垃圾清运处理方面信息报送环境卫生管理科

联系人:刘晓伟

联系电话:2633968

电子信箱:pdshjwsk@126.com

路灯、楼房外墙附着物方面信息报送市容秩序管理科

联系人:靳芳

联系电话:2633956

电子信箱:pdssrzx@163.com

执法处罚信息报送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梁东杰

联系电话:2633956

电子信箱:pdsscgifgk@163.com

 

附件:全市城市管理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统计表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