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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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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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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规范行政性规范性文件管理,在我局规范性文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合规性清理中,有2个文件与之冲突,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要求,经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以下文件予以废止。

1. 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 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平城管发[2022]63号)

2. 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平顶山市公安局 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联合查处平顶山市市区违法违规处置建筑垃圾行为的通告(平城管发〔 2022 〕 5 号)

 

 

 

             

             2026年9月11日

政策解读:https://cgj.pds.gov.cn/contents/16262/4713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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