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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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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光明路自来水厂搬迁并将土地划拨市第二人民医院用于建设心血管区域医疗中心的建议
卫东代表团 赵亚丽
一、背景与现状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作为我市三级综合医院,在心血管疾病诊疗领域成效显著,已获批河南省心血管病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拥有国家标准化胸痛中心、高血压中心、心衰中心、房颤中心四大国家级示范中心,诊疗实力居区域领先地位。医院心血管专科优势突出,构建了覆盖诊疗、质控、培训与科研的完整区域引领体系。心血管内科年完成心脏介入手术超 5600 台,手术量位居全省三级医院前列;同时承担中国基层医师心血管疾病培训示范中心、河南省临床医学特色专科等多项建设任务,是平顶山市心血管疾病相关 4 个质控中心、医学会心血管病专业委员会及 “平顶山市心脏血管联盟” 的主委单位和挂靠单位,在区域心血管疾病防治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具备辐射豫西南地区、提升区域急危重症救治水平的实力。然而,医院发展面临突出矛盾:优质专科技术与受限物理空间形成强烈反差。本部院区仅占地 44 亩,作为老城区核心医疗主力,空间布局紧凑,基础设施老化,尤其是龙头学科的心血管专科大楼使用年限久、设施陈旧、就医环境拥挤,已无法满足现代医疗服务标准及患者高品质就医需求。为破解瓶颈,医院规划 “心血管区域医疗中心能力提升项目”,拟利用与院区一墙之隔、约 21.4 亩的光明路市自来水加压厂土地,新建 5.5 万平方米现代化医疗中心大楼,新增 500 张床位,强化心血管内科、重症监护、科研等功能。该项目可从根本上解决用地紧张问题,全面提升我市心血管疾病防治与科研水平,让市民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减少患者外流。该项目已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2024 年 11 月,市长办公会议(〔2024〕85 号纪要)原则同意将水厂约 21 亩土地供应给医院用于西扩项目,责成市城市管理局制定搬迁方案;2025 年 1 月,市发改委下发批复(平发改审服〔2025〕4 号)同意项目建设,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生健康事业的重视。二、存在问题尽管项目已获明确支持,但落地实施仍面临关键障碍:光明路水厂搬迁工作尚未实质性启动,缺乏明确推进节奏;土地权属变更手续未完成,21 亩土地的正式划拨尚未落实,导致项目建设用地无法稳定保障;后续建设推进缺乏场地条件支撑,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等工作难以按计划开展,直接影响项目开工与投用进度,制约这一重大民生工程早日惠及市民。三、具体建议1.建议市政府相关部门加快落实市长办公会议决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加快办理光明路水厂 21 亩土地的划拨手续,依法依规将该地块划归我院,保障心血管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用地落实到位。2.建议市城市管理局加力推进光明路水厂搬迁工作,加快制定科学、高效的水厂搬迁实施方案,明确搬迁时间表和责任分工,确保搬迁工作顺利完成,为项目建设扫清场地障碍。3.建议市财政、发改等部门继续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加快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推动项目按计划开展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等后续工作,确保项目早日开工、建成投用。
对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43号建议的答复
赵亚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光明路自来水厂搬迁并将土地划拨市第二人民医院用于建设心血管区域医疗中心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城市供水安全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对此建议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集相关科室及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作了专题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议反映内容的必要性
城市应急备用水厂是保障全市供水安全的底线工程,直接关系民生稳定与城市运行安全;市第二人民医院扩建是提升我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满足群众就医需求的重要民生项目。该建议统筹兼顾医院扩建发展需求与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既贴合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实际,又守住供水安全底线,站位全局、务实可行,对推动城市公共服务协同提升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扎实推进光明路水厂土地统筹与应急备用水源保障
我局作为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始终把城市供水安全、应急备用水源保障放在首要位置,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保障供水安全、支持公益项目、统筹协同推进”原则,统筹推进市二院扩建与光明路水厂应急备用功能保障工作,全力实现公共卫生服务提升与供水安全保障双赢。
三、关于统筹土地利用与新建改建应急备用水厂的落实举措
(一)摸清底数,明确水厂战略定位
光明路水厂1978年建成,设计供水能力6.4万m³/日,占地20.9亩,2004年转为应急备用水厂,现有深井泵房、清水池、水泵机组等设施,曾在2014年严重旱情中保障全市供水稳定,是我市不可或缺的应急供水保障载体。
(二)落实部署,积极对接协同推进
严格按照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24〕85号)要求,组织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与市发投、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单位主动对接,就土地占用、权属衔接、功能替代等事项充分沟通协商,确保项目推进依法合规、稳妥有序。
(三)规范程序,依法履行决策流程
待土地利用、水厂改建新建方案达成一致并报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后,立即督促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按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严格履行企业决策程序,高效落实政府决策部署。
(四)坚守底线,保障供水安全不受影响
在土地占用、水厂新建改建全过程,始终坚守城市供水安全底线,同步完善应急备用水源方案,确保应急供水能力不降低、供水保障不断档,全力维护全市生产生活用水安全稳定。
以上是对第143号建议的回复,衷心感谢委员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也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市城市管理与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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