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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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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9〕2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市区2021年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30%以上(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不低于3万户;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不低于2万户;高新区全覆盖),各区政府(管委会)至少建成1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并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收运体系。
(二)各县(市)和石龙区2021年要在中心城区逐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分拣中心项目建设,并建成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大件垃圾、果蔬垃圾等处理设施。
(三)市直各相关单位在属地政府(管委会)的指导下,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活动,完善分类收集设施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全民参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统筹抓好辖区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公共机构和企业单位在属地政府(管委会)的指导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城市居民养成垃圾分类的文明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开展,全程分类。统筹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居民等各方作用,引入专业公司参与垃圾分类,强化共建共治共享,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效率和质量。
(三)示范引领,整体推进。在市区原有垃圾分类工作试点的基础上,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以点带面、点面结合,保证横向沟通联动、纵向督导反馈,网状化、立体式、全覆盖地推进全市城市垃圾分类工作不断优化。
三、具体措施
(一)成立工作机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尽快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类标准、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具体措施等,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落实标准。分类设施设备颜色和标识要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标准。
1.居民小区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进行分类,同时还应设置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等专业垃圾临时投放点。
2.广场、道路、公园、公共绿地、车站、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公共场所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进行分类。
3.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场所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进行分类,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增加厨余垃圾分类,杜绝将厨余垃圾混入其他垃圾,并接收属地政府(管委会)指导监督。
4.餐饮服务单位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进行分类。
(三)建立分类运输体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和操作规范,配备密闭式新能源专用车辆分类运输生活垃圾,按垃圾分类图文标识和色系要求在车身显著位置清晰标示所运输生活垃圾的类别,安装数字城管在线监测设备,按照分类要求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单独收集,并运输至符合处置条件的转运场所,全面实现“一类垃圾一类车”分类运输目标,确保分类运输规范有序。
(四)建立分类处理体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全品种、全过程的要求,严格规范源头到末端的分类设施和设备的配置,加快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分拣中心项目设施建设,2021年底前要建成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大件垃圾、果蔬垃圾等处理设施。完善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坚决杜绝“先分后混”问题发生。各县(市)加快餐厨垃圾处置厂、垃圾焚烧发电厂等重点环卫设施建设,已开工的要加快进度,未开工的要抓紧启动。
(五)建立经费保障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制度,堵塞漏洞。已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县(市、区),费用要全部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予以解决。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积极探索特许经营和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六)扎实推进示范片区工作。要在认真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创新方式方法,全面实现“四个到位”:一是精准投放到位。示范片区内居民家庭,必须摆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桶,有条件的可摆放“四分类垃圾桶”,推动居民垃圾分类习惯养成。二是宣传发动到位。以基层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统筹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力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分类知识,确保示范片区内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达到100%。三是分类收集到位。居民小区及公共机构,要根据不同垃圾种类,使用不同颜色或标识的垃圾分类桶,实行专人维护管理,探索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有效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四是分类运输到位,建立健全分类运输体系,配备分类运输专用车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要充分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理解垃圾分类工作是实现高质量发展、补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短板的重要举措,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确保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属地管理职责,抓好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坚持管理重心下移,夯实工作基础,切实发挥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加大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扩展利用手机客户端、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理念,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大力开展“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进校园”等活动,培养学生树立“垃圾分类要从小做起”的理念,让孩子们带头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努力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文明整个社会”的良好效果。
(四)强化督导考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核实施办法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考评结果作为以奖代补依据。
附件:1.平顶山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2.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图形符号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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