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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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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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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平顶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3月9日

 

平顶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完善检查考核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和管理水平,依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平分办〔2021〕1号)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标

(一)市区2021年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30%以上(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不低于3万户;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不低于2万户;高新区全覆盖),各区政府(管委会)至少建成1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并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收运体系。

(二)各县(市)和石龙区2021年要在中心城区逐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分拣中心项目建设,并建成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大件垃圾、果蔬垃圾等处理设施。

(三)市直各相关单位在属地政府(管委会)的指导下,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活动,完善分类收集设施建设。

按照健全体系、完善标准、循序渐进、彰显实效的总体思路,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管理体系,持续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根据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计划,按照组织领导、宣传培训、分类投放设施、长效机制、分类转运、分类时效、设施建设、额外扣分项等方面,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分别考核。

四、考核方法

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每半年至少组织考核一次、落实一考核、一排名、一讲评制度,每年组织两次及以上全面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以奖代补依据。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制定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建立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每季度至少要内各相关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综合排名。并按要求将考核排名情况报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政府各部门强化“管行业就必须垃圾分类的意识,制定推进方案,每季度对所属二级机构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一次督导考评,每半年对及所属二级机构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一次研究部署,市政府各部门季度督导考评情况在下月3日前报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的情况报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评情况列入市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市教育体育局要制定系统考评办法,分中学组、小学组、幼儿园组每季度进行督导检查和综合排名。将季度考核排名情况在下月3日前报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顶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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