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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选树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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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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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综合事务服务中心、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属有关单位:

巩固深化“强转树”活动,激励广大城管执法人员规范文明执法,弘扬城管职业精神,展现城管时代风采,提升城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能力。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决定在全市城市管理执法系统开展选树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及数量

(一)选树范围。全市城市管理执法系统一线执法人员。

(二)选树数量。

各县(市、区)城管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综合事务服务中心、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属有关单位各推荐2名候选人。根据候选人事迹,推选出全市城管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以下“各县(市、区)城管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综合事务服务中心、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简称“各县(市、区)城管局”。

三、选树条件

选树对象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作风正派、不谋私利,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服务意识牢固。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将严格规范管理与教育指导服务相统一,真正做到“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特别是在基层一线践行“视长辈为父母,视同龄为兄妹,视年幼为子女”的执法工作者

(二)工作作风扎实。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遵守纪律、廉洁奉公,团结协作意识强、群众评价满意度高。

(三)工作业绩突出。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中成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三、选树程序

(一)选拔推荐。

1.逐级推荐。各县(市、区)城管局、局属有关单位按照选树标准、要求,采取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内部公示等方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见附件)。

2.征求意见。各县(市、区)城管局、局属有关单位拟推荐的个人需书面征求其本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

3.汇总报送。各县(市、区)城管局、局属有关单位根据研究确定的推荐名单,整理汇总推荐材料。

(二)评审公示。市城市管理局将抽调人员组成评审小组,采取核查资料、实地考察等方法对各单位推荐的人员进行综合评审,优中选优。经评审确定的拟选树名单将在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网进行公示。

(三)表彰推荐。公示结束后,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党组研究确定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人员,适时召开表彰会议或书面进行通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把好“质量关”。选树活动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激励执法队员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重要载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严格按照选树条件、要求推荐申报,确保程序公平;把握选树导向,挖掘真正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的基层城管执法人员,确保推荐人选社会认同度高,营造执法队伍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二)注重监督,把好纪律关各单位要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政治标准第一,严肃选树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选树条件和程序推荐的选树对象,经查实后取消选树资格。对在推荐选树工作中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严格条件,把好“进度关”。11月6日前,各单位将候选人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电子版报市城市管理局综合监督科,其中推荐表纸质材料(单位盖章)同时寄送。报送材料:①《平顶山市城管系统选树行政服务型执法标兵侯选人推荐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②候选人事迹材料(事迹条理清晰,特点突出,事例鲜活,不超过1500字);③6-8张照片(包括办公、执法活动等场景照片,着装整齐规范,照片质量要高,每张不小于2MB,其中1张为2寸红底正面免冠春秋常服照),5分钟以内短视频(反映候选人主要事迹)。各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络员,于11月1日前将联络员信息(姓名、单位、工作电话、手机)发至邮箱。

联 系 人:王建萌

联系电话:17737081693

电子邮箱:pdscgjzhjdk@163.com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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