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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公用行业科

作者:王琪

时间:2020-06-17

点击量:

局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市区各相关企业:

今年6月是第19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豫建明电〔2020〕7号)要求,结合《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2020年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平城管发〔2020〕27号),全系统要认真做好2020年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推动城市管理系统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以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为目的,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开展教育培训、隐患曝光、问题整改、经验推广、案例警示,监督举报、知识普及等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推动全市城市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活动主题
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三、活动时间

6月1日至6月30日

四、活动主要内容

(一)开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主题宣讲活动。一是局属各单位、市区各相关企业要安排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各层级干部和安全监管人员培训重要内容,不断深化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增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在全行业组织开展“专家讲安全”网上课堂活动,邀请行业内权威专家授课,开展线上线下宣讲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收听收看“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局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市区各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宣讲,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三是组织开展对话谈心活动,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牵头单位:局人事科;责任单位:局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市区各相关企业)

(二)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围绕“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活动主题,结合行业特点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实际,局属各单位、市区各相关企业应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并监督落实。局市容秩序科、执法支队应督促沿街商户、广告单位使用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生产宣传字幕,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月的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局市容秩序管理科、执法支队;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市区各相关企业)

(三)开设“安全生产月”线上活动专栏。在报纸、网络、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在公园、游园、广场、河道、水气热服务营业厅等地方设置专题展板,全面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市城管局网站开设“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设置“安全微视频”“安全咨询窗”“安全云课堂”等专题,宣传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曝光隐患问题。(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局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市区各相关企业)

(四)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局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市区各相关企业要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按照《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2020年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平城管发〔2020〕27号)中明确的工作任务,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统筹推进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要对排查整治工作广泛宣传发动,持续深入推进,及时报道成效。(牵头单位:局“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局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市区各相关企业)

(五)开展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活动。局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市区各相关企业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各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深入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培训实效。要结合汛期灾害多发、夏季高温施工等特点,组织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深入剖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积极组织观看大型安全教育故事片《生命无价》,通过培训和活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全系统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局人事科;责任单位:局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市区各相关企业)

(六)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局属各单位、市区各相关企业要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结合汛期防灾、现场消防、危大工程等重点环节,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和竞赛等等一系列活动;要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进一步健全各级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开展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营事故应急演练或应急预案推演活动,不断完善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切实提高企业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局“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市区各相关企业)

(七)开展“安全生产中原行—安全知识送一线”活动。局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市区各相关企业要紧紧围绕《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2020年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平城管发〔2020〕27号)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知识送一线,平安温暖到现场”活动,将安全生产知识送到全系统各个行业一线。要畅通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渠道,充分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发挥12350举报投诉热线、微信微博等平台作用,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举报线索组织新闻媒体曝光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宣传推广经验做法,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牵头单位:局“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局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市区各相关企业)

(八)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全系统要开展城管系统安全专项整治综合督查,深入局属各单位、市区各相关企业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做到事故隐患发现一起,及时整改一起,坚决防止事故发生,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局市容秩序管理科要牵头开展高立柱广告、大型楼顶广告的安全专项整治,对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户外广告依法组织拆除;局市政设施管理科要牵头做好道路、桥梁、窨井、路灯等市政设施的管养护工作,尤其在进入汛期前做好城市防汛准备工作;局公用行业管理科要根据省里对瓶装液化气整治、二次供水安全要求,组织检查督导力度,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切实提高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和标准。局属各单位、市区各相关企业要做好用电安全、防雷电、防溺水等工作,适当调整一线工作人员的作业时间,防止中暑事故的发生,地下有限空间作业时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执法支队要组织执法队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处罚一批违法生产行为,震慑一批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的企业。(牵头单位:局“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局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市区各相关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市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由党组书记和局长、副局长、科长以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局公用行业管理科。局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积极担当,主动作为,切实担负起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市区各相关企业要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二)提高思想认识,扎实推进工作。局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市区各相关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推进落实,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三年整治行动密切结合,积极谋划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以安全月促安全年,形成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局属各单位、市区各相关企业要制定方案,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切实达到“以活动提站位、以活动强素养、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推动我市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注重经验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局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市区各相关企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总结,及时报送活动组织开展情况信息,于6月10日前报“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附件2),6月份每周五报送本周活动开展的视频、图片、文字、总结等资料,7月1日前报送总结报告和“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中原行”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3)。

(四)强化督导检查,实行奖惩罚劣。根据省住建厅工作安排,将对各地“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考核,局“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将不定期对局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市区各相关企业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检查,对表现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未按工作要求开展活动或未完成任务或工作推动不力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影响我局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考核,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联系电话:2633851

联系人:王  琪

电子邮箱:pdsgysy@163.com


                                2020年6月4日    


关于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docx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