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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强力推动城市管理精细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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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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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市城市管理局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节流”“创收”两手一起抓,源头治理跑冒滴漏。多措并举增创收入,城市管理各项工作得到持续规范。

一、运用科技手段,足额收缴污水处理费。一是创建平台,堵塞漏洞。研究开发收费管理平台,实现水量数据录入、数据报表生成、各种票据填制、缴费通知单和征收决定书打印全部自动生成,杜绝了收费环节人为因素产生的管理漏洞。二是创新监督,提升效能。开发超声波水表远程计算机在线监控系统,在节约办公经费的同时,提高水量信息的准确率、时效性。三是依法履职,敢于碰硬。依法加大征收和清缴力度,送达催缴通知书682份,涉及金额1545万元;征收决定书99份,涉及金额1250万元;强制停水67家,申请法院执行20家,执行金额707万元。2019年,市财政下达征收任务6200万元,实际完成7180万元。今年1至6月,克服疫情不利影响,完成征收3315万元。

二、创新征收方式,联合收缴垃圾处理费。一是用活政策,上下联动。依据国家和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相关政策,借鉴外地市的成功做法,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于2019年12月6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生活垃圾费征收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职责任务,并利用公用事业平台,在收取水费的同时一并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成为全省第2家利用水费收缴平台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城市。二是共享资源,强化监管。充分利用科技资源,与市区公共供水企业收费系统实现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实施强制捆绑,实现数据互通,提升监管工作的时效性、精准性和可控性。三是完善机制,联席联动。与市发改部门、财政、司法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动工作机制和监督协调机制,对拒缴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今年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改革后,由城市管理局委托自来水公司代收,每年预计收费约2300万元、增加市财政收入约1200万元。

三、严格雨污分流,持续减少污水处理费。对市区市政管道进行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防止雨水进入污水管道,减少污水处理厂进水水量。一方面,解决城区雨污混排问题。已完成对市区东环路、月台河、平安大道西杨村河东和西岸4处9个雨污合流点改造以及老城区17个路段35处雨污管道混接、污水管道缺失问题的改造工作。另一方面,开展矿区尾矿水排放治理。对全市北部矿区东至八矿,西至十一矿,共11个矿区尾矿水开展专项整治,经处理后自用或排入河道、湿地公园。改造前,平煤二矿、平煤十一矿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每日分别向城市管网排放尾矿水约9000吨、7500吨,改造后,不再向城市管网排放尾矿水,全年节约污水处理成本约653万元。随着北部矿区尾矿水专项整治和市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的开展,2020年比2019年污水处理费预计减少约2000万元。

四、实施精细管理,不断降低市政路灯电费开支。一是实施节能改造。对城区部分公共照明路灯、亮化设施进行节能改造,提升照明效果,降低电量功耗。二是加强巡查监管。定期不定期进行线路排查,杜绝外接电使用,制止偷电现象发生。三是强化隐患检修。主动对路灯电线线路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更换老化电线,减少电量损耗。四是善于科学调度。根据天气变化,在不影响道路照明的情况下,及时调节路灯照明时间,有效节省电费。2019年平均每月电费141.63万元;今年1至7月平均每月电费133.70万元。预计每年节约电费1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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