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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来首次修订,这部条例透露广东城市绿化建设新动向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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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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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城市绿地建设如何规划?怎样确保绿化树种的科学性?聚焦城市绿化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对《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下称“条例”)进行修订。11月23日,新修订的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条例自2000年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

  该条例是今年广东出台的又一部与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高度关联的地方性法规。相较修订前的内容,此次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城市绿化的规划和建设,明确要求制定、公布全省城市绿化适用树种名录,且名录应优先选用乡土树种。

  利用边角地、空闲土地等改造建设口袋公园

  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对原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存在城市绿化规划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此次条例指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突出岭南特色,满足城市健康、安全、宜居的要求。对于地处城镇开发边界外,且具有生态系统及自然文化资源保护、休闲游憩、安全防护隔离、园林苗木生产等功能的各类城市绿地,条例明确,按照规定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成效评估。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高架桥下、闲置物业等以往无人问津的“剩余空间”,正成为城市的“金角银边”。对此,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边角地、空闲土地绿化激励政策,利用边角地、空闲土地等改造建设口袋公园。

  城市绿化应因地制宜。为保障城市绿化树种的科学性,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科学制定、定期公布全省城市绿化适用树种名录,名录优先选用乡土树种,并动态调整。城市绿化建设使用名录外树种的,所在地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论证。

  在推进城市绿化建设的过程中,节俭绿化十分重要。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推进城市绿化,加强现有绿地和树木的保护,避免盲目大规模更换树种和绿地改造,例如推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桥梁绿化等形式的立体绿化和家庭绿植。

  工程建设项目最大限度避免迁移、砍伐树木

  在日常生活中,城市绿地往往会涉及工程建设、树木迁移与砍伐、临时占用等情形。此次修订,条例针对以上情况制定相关保护、管理措施,加强审批监管力度,并明确了对绿地的禁止性行为。

  在工程建设方面,条例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最大限度避免迁移、砍伐树木。如果无法避免,应在立项或者规划许可阶段、初步设计阶段相关文件中编制树木保护专章。涉及树木保护、迁移、砍伐的工程建设项目,应该将所需费用纳入项目预算。

  为了严格规范树木的迁移、砍伐,条例明确,无迁移价值的树木经批准可以砍伐,但砍伐城市树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迁移、砍伐二百株以上树木或者历史名园等重要场所树木,需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

  对于古树名木,条例明确规定,严禁砍伐或者擅自迁移、修剪。如果古树名木的生长状况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危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可以适当采取修剪、支架等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在对古树名木进行迁移审查时,条例规定,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现场查勘和专家论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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