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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城市公共停车场运行管理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市容秩序管理科

作者:余彬

时间: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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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要指示,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工作安排》《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市公共停车场运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城管〔2021〕196号)任务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围绕停车管理领域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深入整治、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总体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从人民群众最现实的利益出发,把做好整治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确保取得成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群众关注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认真梳理排查,澄清问题底数,建立整改台账,逐项整改落实,回应群众关切。

(三)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各部门要对存在的问题主动担责、不回避、不推诿,整改问题要认真彻底、不敷衍塞责。要主动检视和查找在组织管理、职责履行方面的不足和问题。

(四)坚持标本兼治。克服“就事论事”、“就地论地”思想,坚持举一反三,全面整改落实。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注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工作任务

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工作安排》“严肃查处私用公共资源谋私贪腐问题,特别是以开展停车收费行业专项整治为重点,深入开展公共资源管理领域小微权力整治,督促推动行业加强监督、堵漏洞,促进公共资源管理和制度健全完善”工作要求,结合全市停车运行管理工作实际,重点开展以下整治工作:

(一)全面开展普查

按照“底数清、情况明”、“一张图、一本账”的总要求,全面摸清所辖区域公共停车场、道路路内路侧停车泊位、专用停车场的数量底数,理清问题停车场情况。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打基础、建立城市停车设施供给能力评价制度,推动城市内部挖潜增效、停车资源共享,停车场运行管理政策制定及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二)集中整治工作重点

一是是否存在私用公共资源和利益输送“微腐败”问题;二是政府资源的公共经营性停车场是否收支两条线;三是是否存在无照经营,私设停车场收费问题和乱收费、强制收费的“黑停车场”问题;四是停车场运营主体是否合法合规;五是是否通过合法合规程序取得运营收费资格;六是收费停车场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并按公示价格收费;七是是否存在收费后不提供合法收费票据问题;八是收费人员是否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识等,全面摸清问题停车场情况;九是协调推进智慧停车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高标准集中整改

对排查出的问题停车场及相关问题,要认真梳理归类,逐个建立整改台账,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逐项抓好整改。

(四)畅通投诉渠道

各县(市、区)、成员单位要畅通停车场运行管理问题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向社会公示投诉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要认真做好群众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对群众政策咨询要耐心解答,对投诉举报要及时登记受理、限时处置办理,办理结果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

(五)完善政策制度

全面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找准问题症结,健全停车场运行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规范停车场运行管理。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市级成立平顶山市城市公共停车场运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赵军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娄晓庆、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娄文奇任副组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任成员(详见附件1)。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一)市发改委

负责制定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指导县(市、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中涉及停车场收费政策的解释工作。

(二)市教体局

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校园停车收费情况进行摸排,探索实施节假日校园停车场有序对外开放。

(三)市公安局

负责配合成员单位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打击不配合执法检查人员或影响执行公务、私设停车场收费、强制收费的“黑停车场”等违法行为。

(四)市财政局

负责指导县(市、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有偿使用征收管理,并全额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

(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专业化小区、商场及其他建筑配套建设的公共停车场规划的落实工作,对不执行规划、将公共停车场挪作他用的单位进行摸排整治,登记造册;明确停车场土地使用权和产权;进一步提升公共停车场整体规划,负责公共停车场规划的落实工作。

(六)市住建局

负责指导县(市、区)做好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工作。

(七)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车停车场进行排查,对依法查扣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按照预算管理应由财政经费承担的,仍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或变相承担等问题进行排查治理。

(八)市商务局

负责指导县(市、区)对辖区内商场、超市等场所内停车场进行摸排整治。

(九)市卫健委

负责对医院等医疗系统对外开放、收费问题、设专用车位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做好经营性停车场的摸排整治工作,严格依法查处无照经营、乱收费等违法行为,监督经营者合法合规取得运营收费资格;向社会公示监督投诉举报方式,做好经营性停车场的投诉、举报办理工作。

(十一)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落实市城市公共停车场运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部署,指导全市公共停车场、道路路内路侧停车泊位、专用停车场摸排整治;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制定完善公共停车场运行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共停车场设置、特许经营权出让、考核管理。科学设置路内路侧停车泊位,探索推进智慧停车管理系统。

(十二)市人防办

负责指导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加强人防停车场防护能力监督管理,对政府投资单建人防停车场进行摸排,看有无销售、违规收费问题。

(十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办公区域停车场的摸排工作。

(十四)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指导县(市、区)做好专业化物业小区的停车场摸排管理工作。

(十五)市消防支队

负责指导县(市、区)加强公共停车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依法整治停车场侵占消防安全通道行为。

(十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属地管理,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方案,加强协调,确定牵头部门。各有关部门共同落实参与,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管理,对辖区内全部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专用停车场进行“地毯式”摸排、登记造册,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坚决整治公共空间违规设立停车场,规范经营性停车场收费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排查整治情况。在工作中既要整治乱象,又要满足群众停车需求,以疏为主,疏堵结合,加大停车场建设管理力度,原则上保证现有停车泊位总量不减。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7月20日前)

各县(市、区)、成员单位要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召开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明确整治任务及要求,理清工作思路,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开展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8月15日前)

各县(市、区)、成员单位按照整治任务要求,全面开展普查和问题停车场排查,摸清辖区停车场数量底数和问题停车场情况。梳理归类,填表统计按照“收费”与“不收费”、“有问题”与“无问题”分别归类统计。各县(市、区)公共停车场统计表、城市道路路内路侧、停车泊位统计表、城市专用停车场统计表,由牵头部门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于8月1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三)集中整治(10月20日前)

各县(市、区)、成员单位按照整治方案,实行项目化推进,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强化督促指导,确保排查问题件件整改落实。

自8月份起,各县(市、区)每月10日前更新城市公共停车场运行管理专项整治问题台账,报送一次进度。专项整治问题台账要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四)总结评估(11月10日前)

各县(市、区)要对整治效果作出定量和定性评估,建立完善停车场管理政策措施和制度机制。做好工作总结上报经验做法,各县(市、区)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加盖公章)于11月1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发邮箱。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城市公共停车场运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作,是民生关注热点焦点,列为《省纪委监委关于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工作安排》《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化作风建设的十六条举措》的重要内容和督导重点。各县(市、区)、成员单位务必要强化思想认识,坚决克服单纯任务和业务思想,切实把专项整治列入党委(党组)议事日程和重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督促落实。这次专项整治时间紧、任务重,尤其是普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具体、数据量大,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做好必要保障,搞好工作协调,要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效落实。 

(二)夯实责任主体,严肃工作纪律

本次专项整治由省纪委监委统筹抓总,驻省住建厅纪检监察组挂牌督战,各级党委(党组)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县(市、区)、成员单位要认真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对照整改方案、卡紧时间节点,逐项抓好落实。要加强同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对排查发现的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以公函形式交办处理,不得以问题不在本部门职责范围为借口,迟滞问题整改。对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工作不细、不实、进展迟缓、普查不准确、台账上报不及时等问题全市通报,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推动不力、搞数字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督导检查,注重宣传引导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对县(市、区)工作指导和督导,及时帮助解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派出督导检查小组,对照方案要求、上报数据、群众举报线索等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结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进行宣传,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公布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制作公益宣传广告,引导市民规范停车,杜绝公共资源“私有化”,推动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科级干部作为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联络人,严格按时间节点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联络人名单7月23日前报送。

联 系 人:董拥军      联系电话:0375-2633956

电子邮箱:pdstcczz@163.com

附件:平顶山市城市公共停车场运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平顶山市城市公共停车场运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确保全市城市公共停车场运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平顶山市城市公共停车场运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赵  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娄晓庆  市政府副秘书长

          娄文奇  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

成  员:郑华永  汝州市副市长

汪耀宇  舞钢市副市长、公安局长

陈国辉  宝丰县副县长

杨兆华  郏县副县长

汤    钦  鲁山县副县长

常姣峰  叶县副县长

谷    向  新华区副区长

王建伟  卫东区政府副县级干部

刘玉兴  湛河区政府三级调研员

尹小曼  石龙区副区长

杨洪涛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鲁宏峰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朱纯洁  市发改委二级调研员

苏红英 市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史建伍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曹明晓  市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冯明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马    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国标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李华强  市商务局四级调研员

卢玉杰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常鲁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史志辉  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付国防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志远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王向东  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

李国栋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娄文奇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史志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综合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成员单位落实专项整治任务。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