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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主城区乱停乱放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来源:市容秩序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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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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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整治中心城区车辆乱停乱放行为,改善市容和交通秩序,保障城市道路畅通和市民出行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主城区范围内开展乱停乱放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的需求,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以住建部“721工作法”为抓手,城市管理要以服务为先,管理其次,处罚为辅,努力打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良好环境,为人民创造更加幸福的美好生活。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一百天的集中整治,让停车泊位更加规范,停车资源更加丰富,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更加规范有序,乱停乱放现象得到明显改善,市民规范停车意识明显增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整治时间

自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4月18日。

四、整治重点

(一)盘活停车资源

1.打击清理利用圆锥、物品等占用公共停车位的现象。

2.打击私自施划停车泊位或者损毁停车泊位现象。

3.打击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位或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位现象。

4.打击圈占公共区域现象。

5.打击私自设置停车场,限制别人正常停车或者乱收费现象。

6.按照执法程序做好僵尸车取证,及时清理“僵尸车”,盘活停车资源。

7.清理被挪用的停车场,督促新建停车场尽快对外开放。

8.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情况。

9.本着“应划尽划”的原则,在适合的位置,按照停车泊位规范标准,增划停车泊位。

10.以“打游击”方式霸占停车资源变相抗法,经多次教育不改正的,按照执法程序予以处罚。

(二)明确严管区域

围绕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点位,迎检点位往返沿线,以及平时人流量车流量较大的学校、医院、车站、大型商超、群众集中办事地点等,明确严管路段、严管点位、严管时段、严管标准和严管措施。(严管区域详情见附件)

(三)严管违停现象

1.横(斜)停在人行道或者车行道上。

2.双排或者多排的停车。

3.停在道路中央的车辆。

4.停在快速路或严管路的车辆。

5.停在斑马线的车辆。

6.停在公交站停靠区的车辆。

7.停靠在医院、商超、车站、学校以及小区、单位等门口网格线上的车辆以及停在出入口影响车辆正常出入的违停车辆。

8.停在红绿灯路口分道线区域以及离分道线不足以行车变道的地点。

9.双向两车道的道路不得停车(施划停车位后只能通行双向两车道)。

10.占压盲道或者占满人行道导致行人无法正常通行的违停车辆。

11.被举报投诉的违停车辆,拒不驶离,或者车主不在现场也没有留联系电话,虽然留有联系电话打不通或者打通电话不在规定时间内驶离现场的。

12.张贴过两次“违规停车温馨提示卡”再次违停的车辆。

13.立交桥上、涵洞下以及两端出入口的停车。

14.其他严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停车。

15.乱停乱放的电动(燃油)两轮车、三轮车、四轮车,无牌照的违停车辆粘贴“违规停车温馨提示卡”,有牌照的可采集违法图片证据,录入系统。对于严重违停造成交通拥堵的可拖移。

16.停车不入位或入位不规范的车辆。

17.取缔影响交通的流动商贩、马路市场、占道经营现象。

(四)严管时间

静态交通执法工作,不分工作日及假期,只要群众举报投诉,或者乱停乱放造成交通拥堵,应第一时间处置。

1.通常执法时间。每天早7:00点至晚19:00点。

2.重点执法时段。早7:00点至早8:30;上午11:00点至中午12:30点;下午2:00点至3:00点;下午5:00点至6:30点。寄宿学校的接送学生时段。

3.夜间执法时间。晚19:00点至次日7:00。各区城市管理局会同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安排执法人员和车辆,做好夜间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

4.中午时段执法。原则上中午时段可宽松管理,按照冬季夏季作息时间,上午下班后至下午上班前,单向顺排规范停放路边,可不予处罚,下午上班时间开始严格执法,造成交通拥堵或者群众举报投诉除外。

5.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执法。重大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决定实行服务型执法或特殊管控的,按照特殊时段管控要求执行。

(五)严管措施

1.发现违停车辆,车主在场的,劝告限时驶离,拒不驶离的,粘贴“违规停车温馨提示卡”,并录入车辆信息。

2.发现严重违停车辆,车主不在现场,查看车主联系电话,留有电话的,打电话通知车主,限时驶离违停现场。无电话的违停车辆,或者打电话拒不驶离的,下达“违法停车告知单”,视情况决定是否拖移。

3.群众举报投诉,又无法联系到车主,或联系车主拒不驶离的,可下达“违法停车告知单”或拖移。

4.严重违停造成交通拥堵,无法联系到车主,或联系车主拒不驶离的采取拖移措施。

5.乱停乱放影响其他行人和车辆通行,车主态度恶劣,不听劝告,造成较大影响的,一律下达“违法停车告知单”,由执法人员视情况决定按照执法程序予以拖移。

6.对待躲避处罚“打游击”的车辆,第一次告知并保留证据,再次发现“打游击”现象,一律处罚。

7.两轮、三轮、四轮电(油)车乱停乱放,能够帮助规范停放的先规范摆放,无法规范停放的一律拖移。

8.执法或值班执勤人员的私家车,应停在附近的停车位上,短时停放,应打开应急灯。

9.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做好巡查监督,发现乱停乱放问题及时派遣各区城市管理局处理,区局处理不及时或者处置不彻底的,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直接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为能够及时电话通知违停车主,需将车辆信息共享到市城管局违法停车管理系统。

            (二)将长期不履行法律义务,或多次违停不接受处理的,对车主以及单位或法人,列入征信,进入联合惩戒。

      (三)发挥府院联动作用,对于恶意抗法,歪曲事实,对待不客观的投诉举报,追究相应的责任。

 (四)信访、网信、市政热线、网民留言等舆情,要认真甄别,区别对待,非合理性诉求或恶意投诉,应不予支持。

 (五)加大拖车力度,拖移的车辆,应先处罚再放车。凡被拖车后仍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车主,人民法院应按简易程序进行受理并强制执行。

 (六)安装抓拍设备,对重点区域、严管道路、易堵路段必须抓拍摄像头全覆盖,人防+技防有效治理乱停乱放。

 (七)延长执法时间,实行夜间静态交通执法管理。

 (八)打击“打游击”式的停车现象。第一次发现告知后录入系统证据或签订告知事项承诺书,下次再乱停乱放,必须处罚。

 (九)城管执法中遇到抗法事件,报警后公安出警及时快捷处置。

 (十)配备执法装备(执法记录仪、执法终端机等),保障执法车辆和人员。建设城管驿站,为马路办公提供场所。

 (十一)推进智慧停车建设,实现全市一张网一盘棋,有效整合停车资源,科学调度停车资源,让市民合理选择出行路线,选择停车地点。

 (十二)加快推进配建停车场建设。对长期闲置的场地,开发成为临时停车他,缓解市区停车难问题。

    六、要求

 (一)认真践行住建部“721工作法”,以“先服务,再管理,后强制”为原则,打造服务型执法。

 (二)注重执法形象,落实执法时间,严格执法程序,规范取证信息,执法全程记录。

 (三)加强督导检查,把握市区每个区域停车乱象特点,紧盯乱停乱放的热点难点,跟踪问题整改效果,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