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用行业管理科
作者:王琪
时间:20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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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关于开展城镇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有奖举报活动的通告
为持续巩固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成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调动广大市民群众参与城镇燃气隐患排查的积极性,决定自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有奖举报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奖励标准
(一)举报餐饮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阀,或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的,奖励举报人500元;
(二)举报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奖励举报人500元;
(三)举报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奖励举报人500元;
(四)举报液化气企业为过期、超检钢瓶充装,或提供过期、超检钢瓶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
(五)举报非法充装、无证经营液化气的,奖励举报人2000元。
(六)举报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
二、举报受理及兑奖程序
(一)举报人发现以上问题,可向各县(市、区)城镇燃气主管部门举报。
(二)接到举报后,各县(市、区)城镇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立即派人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按相关流程兑现奖励。
(三)同一问题被多人举报时,只奖励首位举报人。
(四)城镇燃气行业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兑奖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各县(市、区)城镇燃气主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电话后,要第一时间安排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核实,对不属于有奖举报范围的,交办其他相关单位组织整改;对属于有奖举报范围的,执法人员现场做好拍照取证等工作,并对相关违法问题立案查处。
(二)各县(市、区)城镇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严谨、合理的奖金兑现支付流程,主动接受财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确保奖励资金兑付合规合法。
(三)对举报人信息要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各县(市、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关奖金兑付细则。同时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奖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
四、举报电话
汝州市住建局:6863160 舞钢市城管局:8161967
宝丰县住建局:6571008 郏 县住建局:5168909
鲁山县住建局:7172877 叶 县住建局:8065959
新华区城管局:2390216 卫东区城管局:3987388
湛河区城管局:7011621 石龙区城管局:2527186
高新区城管局:7070268 示范区城管局:2709110
五、监督电话
市城市管理局:2633851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