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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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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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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春节临近,人员流动性大,疫情传播风险增多,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两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环卫行业工作实际,有效预防疫情传播,确保环卫工作的正常开展,保障广大市民及环卫工人的健康,现将平顶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室内空气消毒

公共卫生间、垃圾中转站、办公场所等内部空间,有条件的集中开窗(门)每天通风不低于1小时,无开窗条件的要开启空调强排措施,时间不低于15分钟,通风设施每天至少清洗、消毒一次。

二、设施设备消毒

(一)垃圾投放设施

1.果皮箱、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等垃圾投放设施每天清理垃圾2次以上,对垃圾量大的要随满随清,收集容器每天清洗、消毒一次。

2.建议在公共场所设置废旧口罩收集设施用于废旧口罩的单独收集和清理,每天定时进行清理、消杀。

(二)环卫作业车辆

每天要定时对环卫作业车辆进行消毒,重点是车门把手、空调回风口、驾驶室内外、设施设备等部位,每次作业完成后,车身用水冲洗干净后使用消毒剂溶液对环卫作业车辆进行喷洒消毒。    

(三)垃圾中转站及设施

每次作业完成后,使用消毒剂溶液对站内墙面、地面、站台、压缩装置和周围环境进行喷洒消毒,严禁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进入垃圾中转站。

(四)公共卫生间

1.空间消毒。保持通风良好,必要时应安装排气设施进行强制通风,保洁员每天根据人流量情况至少进行全面喷洒消毒不少于3次,并随时保洁,确保卫生间干净整洁。

2.物品消毒。对经常接触部位,如:洗手台、扶手、水龙头、门把手等部位,要及时进行预防性消毒,并根据客流量增加消毒次数。

3.保洁工具消毒。拖把、抹布、毛巾等选择消毒剂溶液浸泡消毒,消毒后及时取出,用清水漂洗干净。

三、个人防护要求

工作人员工作期间要全程佩戴口罩,着工作服,保洁时穿戴一次性乳胶(橡胶)手套,同时,要建立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逐人进行体温测量,一旦发现发热等疑似症状,经核酸检测确诊者,要第一时间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注意事项

(一)完善各类防控消杀台账。

(二)针对不同消毒对象,应按照消毒方法以及消毒剂使用浓度、作用时长进行消毒,确保消毒效果。

(三)消毒剂配制和使用时,注意个人防护,消毒剂具有一定腐蚀性,注意使用后及时用清水冲洗,防止对设施设备造成损坏。

(四)使用消毒剂,要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注意:含氯性消毒剂(84等)不得与酒精混用,以防造成中毒伤害。   

 

                                                                              2020年1月18日